辽宁省涉海渔船渔港船员船厂排查整治工作简报 2024年第2期
全省涉海渔船、渔港、船员、船厂排查整治工作需进一步加快进度
一、大连市积极落实省政府工作部署,认真学习《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涉海渔船、渔港、船员、船厂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全面谋划,加快推进,市政府办公厅于5月11日印发了《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涉海渔船、渔港、船员、船厂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是沿海六市中第一个以市政府名义出台的排查整治方案文件,为全省排查整治工作全面开展开好头,起好步,发挥了表率作用。
二、锦州市积极推进,市政府办公室于5月15日印发了《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锦州市涉海渔船、渔港、船员、船厂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锦州市为了更好的落实渔船“三级”包保制度,组织相关市区重新明确了三级包保责任人,并组织街道层层签订包保责任状,做到有船必有包保责任人。
三、丹东市主动作为,市政府办公室于5月16日印发了《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东市涉海渔船、渔港、船员、船厂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丹东市组织提前开展渔港排查工作,派驻驻港人员全方位监管休渔渔船。
四、营口、盘锦、葫芦岛市正积极协调,争取近期以市政府名义早日印发排查整治方案文件。盘锦市沿海县区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海洋渔业船舶“三级”包保责任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修订三级包保方案,明确包保名单,目前盘锦市204艘渔船做到了包保全覆盖。
原文链接:https://nync.ln.gov.cn/nync/index/nyyw/nyxw/gzdt/2024052815502451930/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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