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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涉海渔船渔港船员船厂排查整治工作简报 2024年第3期

时间:2024-12-03 来源: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锦州深入推进涉海排查整治工作

  锦州市按照省政府办公厅部署要求,积极推进排查整治工作有力开展。一是明确包保、压实责任。为了更好的落实渔船“三级”包保制度,组织凌海市与开发区重新明确了县、乡(镇)、村三级包保责任人,确保包保工作落到实处,并组织街道层层签订包保责任状,明确包保责任,做到有船必有包保责任人。二是各司其职、驻港监管。在辖区内所有3座渔港落实驻港监管制度,属地政府、公安、渔政执法派驻人员,落实24小时值班任务,全面压实渔港监管职责,对照驻港监管责任清单,建立驻港监管人员花名册,落实好在港渔船日点名制度,属地政府安排驻港人员每日清点在港渔船数量并做好登记,实时掌握本辖区渔船动态,防止脱管漏管。对伏季休渔期间特许作业的37艘渔船进行了全部的安全检查,同时要求船主在没有完成相关登记前禁止出港作业。三是选调人员、摸清底数。凌海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排查工作方案,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细化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做好排查前期准备工作。严把人员选调关,对于排查人员要求做到熟悉村情,责任心强,有一定的文化。以渔民村为单位,根据本村渔船拥有量,统筹安排配备排查人员,做到数量与任务相匹配,且不得随意更换,以确保按期保质完成任务。开发区选调排查员10名,安全员30名,并进行了培训。为保障排查按时完成,开发区农业局协调市渔业执法队取得渔船基本信息数据库,摸清了排查区域涉及2个街道、22个渔民村和505条渔船基本信息,并上传给街道,为入户排查登记提供参考。

  丹东市认真落实“三级”包保责任制

  丹东市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部署要求,积极推动排查整治工作有序开展。一是丹东市海洋与渔业局依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调整辽宁省沿海渔港布局规划的通知》(辽农办渔发〔2023〕673号)内的渔港名单,组织东港市、振兴区提前开展渔港排查工作,已派工作专班负责日常管理,派驻驻港人员全方位监管休渔渔船,对名单之外的渔港禁止渔船停靠。二是市海洋与渔业局排查整治工作督导第一组,于5月20日赴东港市进行督导检查,指导属地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同时,丹东市海洋与渔业局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海洋渔业船舶“三级”包保责任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农领办〔2024〕17号)要求,结合丹东市实际细化方案,起草了《丹东市渔业船舶“三级”包保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将于近日印发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各市报送涉海排查整治情况稿件数量统计表(截至5月21日)

  地区

  大连

  丹东

  营口

  盘锦

  锦州

  葫芦岛

  数量(件)

  1

  2

  0

  2

  2

  1

  


原文链接:https://nync.ln.gov.cn/nync/index/nyyw/nyxw/gzdt/2024052815512984418/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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