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稳中向好
近年来,全区各地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决策部署,多层次、多渠道盘活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激活生产发展要素,激发集体成员劳动活力,因地制宜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截至2023年底,全区村集体经济总收入达到24.02亿元,股金分红2.2亿元。
一是集体收入稳步增长。2023年全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总收入同比增长12.2%,村均收入达到107.3万元。从收入来源看,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补助收入、其他收入分别占总收入的42.9%、4.6%、7.1%、37.1%、8.3%,经营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首次超过补助收入所占比重,成为村集体经济组织第一收入来源,村集体自身“造血”能力明显增强。
二是经济实力显著增强。2016年至今,中央和自治区累计投入23.6亿元,扶持符合条件的2058个村发展集体经济,各地通过自主经营、委托经营、合作经营等多种方式,探索形成资源利用、产业带动、股份合作、经营服务、地域特色等多种发展模式,有效增强了村集体经济实力。截至2023年底,全区77%的村集体经营收益集中在5-50万元之间,10.2%的村集体经营收益在50万元以上,12.8%的村集体经营收益在5万元以下,总体呈“橄榄型”分布,发展态势良好。
三是经济增长点持续巩固。2023年村集体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补助收入、其他收入同比分别增长44.7%、22.6%、7.4%、-2.1%、-25.7%,近5年平均增速分别达到48.8%、12%、24.8%、7.3%、-0.9%,经营收入和投资收益连续三年领跑村集体各项收入,成为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点,推动村集体收入实现快速增长。
四是改革红利逐步释放。各地持续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全面推进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和确权颁证,探索新型集体经济实现形式,赋予农民拥有集体资产股份权能,切实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近5年来,累计有19个县(区)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股金分红,其中,利通区五星村分红金额达437.2万元。与此同时,各地还充分利用村集体盈余资金为部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养老保险、补助老年饭桌、奖励资助困难大学生、改善生活设施等,使全体成员共享集体经济发展成果,切实提升农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参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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