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有形之手”撬动农村金融市场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血液,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离不开金融的参与和支持,城乡统筹发展需要一个健全的农村金融体系的支撑。当前,我国的农村金融是整个金融体系中最为薄弱的环节,突出表现在农民、农业和涉农企业贷款难、融资难,获取金融服务的渠道极为有限;有限的金融资源大量流向城市,金融资源的供给不足导致农村金融需求满足度远低于城市。农村金融问题从本质上看是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农村金融有效需求不断增加与农村金融供给严重不足之间的矛盾。
江苏是经济大省,同时也是农业和粮食大省。每年创造超过2000亿元的农业产业增加值,有超过3500万的乡村人口,随着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的实施,农民自主创业热情高涨,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载体的高效、设施等现代农业蓬勃发展,农村社会事业蒸蒸日上,农村地区资金需求旺盛。巨额的需求仅仅依靠有限的财政资金直接投入无异于杯水车薪,只有依靠农村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变革和创新,吸收社会资金源源流向农村地区,才能够真正完成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历史任务。但是,与城市金融相比,我省农村金融资源较为缺乏,金融体系不够健全,金融产品较为单一,农户和涉农企业的有效金融需求仍难以充分满足。2009年末,全省农业贷款余额1391.49亿元,仅占全省贷款总量的3.94%。农村金融的供给能力与我省农业大省的发展现状不相匹配,无力满足农村地区旺盛的资金需求,难以推动我省农业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成为制约我省农业经济发展和农村和谐社会建设的关键因素。
按照公共财政理论,当市场这只“无形的手”暂时失灵、无法为农村有效配置资源时,政府作为“有形的手”理应承担更加积极的角色。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乘数效应,通过财政政策和资金的引导和激励,调动金融机构增加对农村的金融供给,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促进农村金融改革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省财政厅制定了《财政促进农村金融改革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实施细则》,支持建立与我省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多层次、广覆盖、防风险、可持续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一是鼓励农村金融体制创新、服务创新和产品创新,重点扶持多种所有制、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主要包括:对设立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其缴纳的所得税和营业税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对金融机构发放的农户小额授信给予风险补偿;支持加快农村金融创新人才的培养。
二是发展农业保险及担保业务,健全农村金融风险防范机制。主要包括:扩大农业保险试点,有效化解农业生产风险;支持建立农村信贷担保机制;支持建立涉农担保风险分担机制等。
三是调动各类金融机构进入农村金融市场的积极性,增加农村金融的有效供给,支持涉农企业增加直接融资规模。主要包括:对在农村地区增设具有贷款功能的机构给予奖励;建立涉农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利用财政资源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涉农领域的信贷投入;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增加直接融资规模等。
四是实行分类指导、区别对待,推动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深化改革和发展。主要包括:对苏南农村商业银行入股兼并苏北和苏中地区农信社予以奖励;支持农商行等做大做强,鼓励上市融资。
五是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苏北地区、农民创业、扶贫领域、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特定主体的信贷投放。主要包括:对金融机构增加对苏北贷款给予奖励;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民创业、扶贫、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贷款支持等。
江苏财政促进农村金融改革发展政策的主要创新特色有:
一是财政扶持政策的着力点是扩大农村金融的有效供给。当前农村金融的主要矛盾是资金供给不足,如果单纯以给予贷款贴息等补贴需求方的传统方式,可能无助于问题的解决,相反会更加刺激需求,进一步加大供需矛盾。因此,财政扶持政策的着力点是有效促进农村金融供给的扩大,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通过鼓励农村金融机构的适度竞争,实现农村金融的商业可持续发展。
二是财政扶持政策的对象是所有提供农村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财政扶持政策的原则是:谁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就支持谁;谁对农村经济发展的贡献大,对谁的支持力度就大。政策采取普惠原则,政策惠及银行、担保、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不论是大型国有商业银行或新型农村金融组织,股份制商业银行或政策性银行,中央金融企业或地方金融企业,只要在农村地区提供金融服务,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做贡献,就可以对照政策标准申请奖励补偿资金,享受政策优惠。
三是财政扶持政策的传导机制是通过财政资金撬动金融资金流向,最终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与其他财政支农资金不同的是,政策支持的是农村金融机构,而不是将资金直接支付给农民和农业企业,但殊途同归,政策的最终目的是建立起一种资金传导机制,通过扶持金融机构来满足农民和农业企业的金融需求,通过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农村金融供给,发育完善农村金融市场,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能力和效率,从而最终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四是财政扶持政策的资金分配机制是以结果为导向,坚持“以奖代补”原则。在制定政策时,明确设定了各项政策措施的奖补条件、对象、申报程序和范围,尽可能地将各种奖励和补偿标准数字化,然后统一在下年度对上年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兑现政策,也就是将绩效评价工作放在了资金分配的前面,建立了以结果为导向的资金分配机制。
根据财政促进农村金融改革发展政策,2009年省财政共兑现各项奖励补偿资金4.9亿元。政策的实施有效地激发了社会资本参与农村金融市场的热情,引导金融信贷资金流向农村地区,推动了我省农村金融市场的机制创新、服务创新和产品创新。2009年,全省新增涉农贷款3524亿元,增幅高达43.87%,增速同比大幅提高26.2个百分点。全省共有128家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挂牌开业,资本金总额超过130亿元,发放贷款近110亿元,其中超过90%以上投向“三农”领域,成为我省农村金融市场的重要供给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