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混合使用应注意的事项
时间:2010-05-20 来源: 作者:
二、农药混合后不应发生不良的化学反应或不良的物理变化。如果药剂混合后不被分解,乳油不被破坏,悬浮剂不产生絮聚或大面积沉淀现象,即可混合使用。
三、混合后的混合药液(药粉),对作物不应产生药害,如果产生药害,就不能混合使用。
四、农药混合后要增效。农药混合后,应提高混合药液的药效,至少不应降低药效。
五、农药混合后,其混合液的急性毒性一般不能高于各自原来的毒性。
滑县农技中心 罗君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