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肥经销商要正确对待农民专业合作社
很多地区化肥经销商几乎都遇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困惑,有的人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虚的,骗钱的;有的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来势凶猛,措手不及;有的认为自身已经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作中得到利益。有的认为合作社发展是一种必然,作为经销商必须考虑与其合作,以及以后企业走向。
1、化肥经销商必须重视种植业合作社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一直都存在,在合作社发颁布之前,全国已经有10万多户各种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主要集中在浙江、江苏、山东等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在大部分中西部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属于新生事物,农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认知程度不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以农民一家一户为单元的经营方式由于经营规模小、应对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弱,农户在商品生产和经营中遇到很多困难,因此,组织起来共同面对市场风险成为市场经济体制下分散经营的农民的必然选择。所以国家出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随着农产品市场化的深入,以农民自发组织的专业合作社将成为农民朋友很欢迎的经济组织。因此化肥经销商千万不可忽视农民专业合作的发展,短期内虽然存在很多问题,但是不会影响合作社发展的进程。
2、化肥经销商不要盲目操作合作社。虽然合作社法里说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但是具体到化肥经销商其不可盲目操作合作社,假如在一些区域化肥销售已经做到终端消费群体,可以尝试讲终端农民组件化肥供应合作社。假如只是在原来的销售网点加个名字叫合作社的话,简直就是多此一举,一段时间之后合作社的招牌就会被各销售网点遗忘,农民、二级经销商、自身并不会从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什么好处。在化肥经销商没有找到一个好的切点之前,请不要贪图合作社的美名瞎掺乎。
3、化肥经销商面对合作社不必恐慌。当然面对突如其来的合作社对化肥销售疯狂的压价,也没必要恐慌,如果说化肥经销商不愿意失去他们这块消费市场,或者售给他们化肥,可以对产品进行一下特殊化区别,例如合作社专供就很好。如果说不愿意打乱自己的销售网络,又不愿意失去市场,仔细观察目前的种植合作社,充其量也就是个合作组,或者自发的团购行为,内部没有凝聚力,那么只要你向这种合作组中的一个或者几个成员提供更为廉价的化肥,他们的合作也就在互相猜忌之中解体了。
4、化肥经销商正确处理与合作社的关系。不管是破坏合作社、还是结合合作社,或者自己操作合作社,这对化肥经销商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方面要培养专业的人才,在市场信息发挥目前网络的优势。我想在几年以后将有一部分化肥经销商将成为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之一,将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信息、物流等方面给与强有力的支撑,从而在未来的化肥市场中稳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