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渭源县种子管理站开展“种子执法年”阶段工作总结
2010年我县的种子管理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及农业局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市业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主线,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迎接2010年“种子执法年”活动的到来,我站制定了《渭源县种子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大种子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全面加强种子市场管理,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核心,全力推动我县种子产业健康有序快速发展。现将我县种子执法年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种子企业(经营户)基本情况
全县共有种子经营企业、种子经营户23户。其中已办证的9户,受委托经营的14户。已办证的9户种子企业分别是:渭源渭河源马铃薯种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甘肃一航薯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渭源庆丰马铃薯良种合作社、渭源田地中药材有限责任公司、渭源县农业服务公司、五竹良种洋芋繁育协会、渭源县富农种子有限责任公司、渭源五竹蚕豆协会(只办了种子经营许可证,未办理种子生产许可证)、渭源县高原薯业有限责任公司(只办了种子经营许可证,未办理种子生产许可证);受委托经营的种子经营户有14户。
(一)从经营的作物种类来看:渭源渭河源马铃薯种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甘肃一航薯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五竹良种洋芋繁育协会、渭源庆丰马铃薯良种合作社、渭源田地中药材有限责任公司、渭源县高原薯业有限责任公司等6户企业主要经营马铃薯种薯;渭源五竹蚕豆协会主要经营蚕豆种子、马铃薯种薯;渭源县富农种子有限责任公司、渭源县农业服务公司主要经营小麦、玉米、油菜等作物种子;李彩君、魏建国等14户种子经营户受委托经营玉米种子。
(二)从营业额看:渭源渭河源马铃薯种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甘肃一航薯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五竹良种洋芋繁育协会年销售收入在300万元以上;渭源庆丰马铃薯良种合作社、渭源田地中药材有限责任公司、渭源县高原薯业有限责任公司年销售收入在 150万元以上;渭源县富农种子有限责任公司、渭源县农业服务公司年销售收入在100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上;李彩君、魏建国等14户种子经营户年销售收入在10万元以下。
(三)从经营地址看:年销售收入在10万元以上的种子企业全部在会川、清源、五竹等集镇,其他种子企业、种子经营户全部在会川、清源、莲峰、五竹、北寨、路园等集镇。
二、种子执法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种子法律法规宣传。为了使全县种子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种子管理工作迈向法制化轨道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我们采取广播电视、张贴标语、利用逢集日、3.15消费者宣传日活动、12316专家热线等多种形式,加强种子法律法规的宣传,向广大农民群众、种子经营企业和种子经营户散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甘肃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甘肃省马铃薯脱毒种薯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甘肃省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管理办法》、《甘肃省农作物种子委托经营管理办法》等资料3600余份,悬挂横幅4条,张贴标语100张,现场接受群众咨询250多人(次),在县电视台新闻节目宣传报道3期。并建立健全了渭源县马铃薯种薯繁殖田生产备案表和渭源县马铃薯种薯生产、经营档案,还印发了渭源县马铃薯种薯标签7.7万张,已发放到马铃薯种薯企业。
通过宣传教育活动,使全县广大农民群众认识到了假冒伪劣种子的严重危害性,同时也对违法经营户起到了教育和震慑作用,增强了广大经营者的自律意识和人民群众的安全用种意识。
(二)强化种子市场管理。在春耕生产的关键时期,为了确保农民春季生产用种安全,有效净化全县种子市场,规范种子经营行为,从源头上堵住假冒伪劣种子进入我县农资市场,维护春耕生产正常秩序和用种安全,根据根据甘肃省农牧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10年种子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农牧发[2010] 4号)和定西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定西市2010年种子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定市农发[2010]28号)以及县农业局《关于印发渭源县2010年种子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渭农发[2010]40号)文件精神,成立了由县农业局局长任组长、种子管理站、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马铃薯产业办等为成员单位的全县种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五竹、会川、清源、大安、北寨、新寨、锹峪、祁家庙等乡镇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紧紧围绕“标本兼治、打防并举、综合治理”的工作目标,组织执法人员,深入到全县各大集镇的种子经营企业、经营户、经营摊点集中力量开展了以种子质量为重点内容的专项整治活动,在专项治理活动中我们采取“三结合六检查”的方式,“三结合”,即:检查与规范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宣传教育广大群众与严历打击违法经营者相结合。“六检查”即,一查经营证件,看证照是否齐全,对无证照经营行为严格予以取缔;二查进货渠道及票据,确保来源正规合法;三查产品包装、标签,制止不规范包装和私自拆售及纠正标签标注规范行为;四查未审先推种子,对未经审(认)定的品种,坚决予以封存扣押;五查种子质量,打击经营假冒伪劣种子;六查经营行为,严厉查处掺杂使假、短斤少两、以次充好等欺诈消费者的行为。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业主,出动执法人员36人(次),出动执法车辆12台(次),开展专项整治检查6次,主要检查种子经营户和种薯企业,共检查种薯企业、种子经营户23户,检查市场16处,检查小麦、玉米种子16吨,油菜种子 1.5吨。建立种子经营登记卡16个 同时重点抽检了油菜、玉米、小麦、胡麻、蚕豆5个品种,抽取检验样品25 份,其中油菜样品8份,玉米样品12 份,样品5份,经发芽试验检测,油菜发芽率平均达93%、玉米发芽率平均达90%、小麦发芽率平均达95%,油菜、玉米、小麦发芽率均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同时,对全县从事马铃薯种薯生产企业的生产计划进行了备案登记。按照《甘肃省农作物种子委托经营管理办法》,我们依法加强对种子经营门店的委托管理。协调甘肃种业公司、奥瑞金公司临泽分公司、白银金穗公司三家玉米杂交种生产经营企业委托我县李彩君等14户经营门店经营玉米杂交种,规范了其经营行为。通过种子市场专项治理,有效地净化了全县种子市场,保证了农业生产用种安全。
(三)、加大对种薯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力度,使种薯管理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
1、今年,种薯管理工作首先解决了下列问题:一是规范了少数种薯经营企业违背“因地制宜,引进试验、示范、推广”新品种的推广原则,盲目购进销售种薯的行为。二是强化了少数种薯经营企业和经营户利用虚假广告,误导农民选用质量低劣、不宜在我县推广的种薯,造成农民利益受损的监督管理。三是突出了个别种薯经营者不了解农业政策,缺乏种薯引进推广的专业技能,良种良法不配套,影响种植效益的问题。
2、加大了对马铃薯种薯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力度,今年对没有取得种薯生产经营许可证,而从事种薯经营的贩运大户,逐一造册登记备案。对资金雄厚、有经营场地、经营额大的经营大户,要在规范其经营行的基础上,督促其参加省、市、县的各类业务培训,督促其办理生产、经营许可证,使其合法经营;对资金少,没有经营场地、营业额小的贩运户,坚决予以取缔和打击,从种薯经营队伍中剔出,纯洁种薯经营队伍和市场。督促渭源县富农种子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渭源县海源马铃薯合作社正在进行办证前期资质工作,现已参加了省种子管理总站举办的种子生产人员与种子加工贮藏人员培训班各2名,预报培训种子检验人员2个。
3、对已取得种薯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甘肃一航薯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渭源县渭河源马铃薯种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渭源县庆丰马铃薯良种专业合作社、渭源县田地中药材有限责任公司、五竹蚕豆技术开发协会、五竹良种洋芋繁育协会等5家种薯生产企业重点加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管理工作:
检查种薯生产、经营许可证,种薯生产、经营档案的建立和完善情况;种薯质量田间检测结果报告、马铃薯病毒室内检测报告的合格情况等。其中经营档案重点检查了种薯来源、繁殖代数及级别等。
种薯的包装:今年要求种薯企业生产的原原种、原种、一级种均按包装要求包装上市销售,即:原原种种薯用绿色网袋,原种种薯用黄色网袋,一、二级种薯用白色网袋。
规范种薯标签情况:今年要求种薯企业全部规范使用种薯标签,未按规定执行的,所生产的种薯不准进入种薯流通市场。种薯标签使用规范为:原原种种薯标签为白色,原种种薯为蓝色,一、二种薯为为棕色。
对窖藏种薯的监督:在种薯窖藏前后,我站组织检验人员对种薯生产单位生产的不同级别、不同品种的种薯随机进行了抽查,并督促对个别种薯袋内病烂薯、畸形薯、机械创伤薯及时进行挑捡;在种薯贮藏过程中,要求种薯生产单位安排专人管窖、窖内设置品种和级别标识牌、安装温湿度观测设施、每天早中晚及时观测、建立种薯管理记录档案、对病烂薯较多的个别网袋及时翻检等措施,降低种薯库损,提高种薯种用价值。
(四)加大参照公务员管理工作力度。全省种子管理工作会后,我们将会议精神及时向分管县长和农业局主要领导做了汇报,并且征求了每位职工的意见,职工均同意参管,且填写了承诺书,有关的申报材料已上报县实施公务员法领导小组。
三、存在的问题
1、执法主体问题。目前县级种子管理站大都和县农业执法大队工作职能有重叠。尽管《甘肃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等法规赋予了种子站行政执法的权力,在工作中存在有时重复执法或缺位管理的现象,从而影响到对种子市场开展有效的监管。
2、缺乏必要的市场监管和种子检验装备。县级种子管理站在实行政企分设时,大多数是净身出户,原来装备和配套的一些种子质量检验检测仪器大多转给了种子经营企业,因而缺乏有效的手段和必需的设备开展种子市场监管工作。办公条件相对也较差,单位至今不能保证人手一台电脑。
3、资金问题。县级种子管理站在政企分开时,地方财政着重考虑和保障的是人员工资,而工作经费大多匮乏。特别是开展种子抽样、质量检验、品种试验、种子法律法规和技术培训、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时没有专项经费。
4、交通工具缺乏。在一个县(区)域范围内,种子经营单位或种子经营户几乎分布全县各地,要开展对种子经营户的普查需要大量的时间,而交通工具的缺乏往往影响到市场监管的及时性和有效性,给开展市场监管工作带来了许多的不便。
要做到有效监管市场,首先要改善和提高种子市场监管的手段和条件,是目前县级种子管理站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四、对今后工作的打算
1、核实各种薯企业备案面积是否与播种面积一致在全县马铃薯出苗后,我们将根据各企业的生产备案面积逐一进行核实,校对出入,确保掌握第一手资料。
2、对种薯田进行田间质量抽检
在马铃薯原种的现蕾期、盛花期、枯黄期;一级种的现蕾期、盛花期,我们将对各企业的生产的种薯逐一进行田间质量抽检。
3、 加强人员培训2010年是《种子法》颁布实施的第十一年。十一年来,以《种子法》为核心的种子法律体系逐步完善,同时,各地也陆续出台了一些配套性地方法规,构成了较为完善的种子法律体系,保证了种子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和有法可依。因此,全面加强种子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使其熟练掌握和运用种子法律法规,全面加强种子市场监管,显得由为必要和迫切。同时,我们将积极组织种子委托经营户、马铃薯种薯经营大户参加省、市有关部门的各类培训,使他们合法经营。
4、抓好种子标签、包装标识的专项管理 根据《种子法》和《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经营)的农作物种子应当附有标签。要切实抓好种子标签和包装标识专项管理工作,主要内容包括商标标识、种子包装和种子标签标注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规范性,对标签和包装标识有误或不完整的,按照《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依法管理,并将此项内容作为市场管理工作的重点,从而更加规范种子生产经营行为,保护种子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5、协调各方面的关系,积极争取将县种子管理站纳入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站主要领导积极协调,创造条件,争取我站纳入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管理。(向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