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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安全处理农药废弃物

时间:2010-03-18 来源:  作者:
          在农药贮运、销售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农药废弃物,如果不加强控制与管理,势必造成环境污染,危害人类的健康。所以,对农药废弃物的安全处理措施,必须高度重视。
  首先,被国家技术部门确认的变质、失效及淘汰的农药应予销毁。高毒农药一般先经化学处理,而后在具有防渗结构的沟槽中掩埋,要远离住宅区和水源,并且设立“有毒”标志。低毒、中毒农药应掩埋于远离住宅区和水源的深坑中。凡是焚烧、销毁的农药应在专门的炉中进行处理。     其次,在非施用场所溢漏的农药要及时清理。在进行农药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穿戴保护服。如果作业中发生溢漏,污染区要由专人值守,以防儿童或动物靠近;对于固态农药如粉剂和颗粒剂等,要用干砂或土掩盖并彻底清扫污染区;液态农药要用锯末、干土或粒状吸附物清理;清洗高毒农药后的水不允许倒入下水道、水沟或池塘等。     另外,农药废包装物严禁作为它用。完好无损的可由销售部门或生产厂统一回收。高毒农药的破损包装容器如金属罐和桶,要在清洗后破坏,然后埋掉,容器顶距地面要大于50厘米;玻璃容器埋前要打碎;杀虫剂的包装纸板要焚烧;除草剂的包装纸板要埋掉;塑料容器清洗、穿透并焚烧,焚烧时要远离人畜。要特别注意不要用盛过农药的容器装食物或饮料。     对于大量废弃农药的处理方法、处理场所应征得劳动、环保部门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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