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39个区县已建立农村低保 71万群众受益
时间:2009-11-06 来源: 作者:
21日,记者从我市农村困难群众生活安排工作情况汇报会上获悉,去年我市共有39个区县全面建立和实施了农村低保制度,支出农村低保金1.89亿元,共保障农村困难群众71.85万人。
据了解,为切实保障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2006年11月,市政府出台《关于全面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明确从2007年起,在全市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低保制度,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对区县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按照低标准起步原则,市政府明确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700元/年人。
去年年初,市财政在中央补助额尚未明确的情况下,按1.2亿元总量安排,根据贫困程度和财力状况,对15个特别贫困区县给予61%的补助。为保障低保资金确实落实到困难群众手中,市民政、财政部门为基层设立“六道关口”,即:严把申请关、入户调查关、民主评议关、张榜公示关、审查审批关、资金发放关。同时,积极推行财政直发制度,全市有条件的乡镇都实行了由区县财政委托银行直接发放,确保了低保资金按月或按季足额兑现。
据统计,全市有农业人口的39个区县全面建立和实施了农村低保制度,共保障32.31万户、71万余人,年人均补差263元。年支出低保金1.89亿元,由中央补助6660万元,市财政安排5340万元,区县安排6900万元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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