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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百姓种庄稼都想买到优良的种子,最怕的就是碰到假劣种子的危害,种子和劣种子之间有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

时间:2009-10-15 来源:  作者:
  国家非常重视种子工作,为规范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经营、使用行为,维护品种选育者和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2000年颁布了《种子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禁止生产、销售假、劣种子,并对假、劣种子作出了明确界定,按照第四十六条规定下列五种种子是假种子:一是以非种子冒充种子的,如以粮食冒充种子的、以商品棉籽冒充棉花种子的;二是以此种种子冒充他种种子的,如以小麦种子冒充大麦种子的、以白菜种子冒充甘蓝种子的;三是种子种类与标签标注不符的,如常规种标为杂交种,大田用种标为原种;四是品种与标签标注不符的,如中单2号标为掖单2号;五是产地与标签标注不符的,如河北标为甘肃。

  假种子的危害非常大,有时会造成绝收的严重后果,如发生在1995年的汝城假种案,就是祝和孝等人将3550水稻品种冒充当年极为紧缺畅销的汕优63销售到安徽,由于3550系列组合属弱感光性品种,只适宜在广东、广西、福建的中南部和海南省作晚稻栽培,在安徽不能正常抽穗而造成岳西等县4万亩水稻绝收,经济损失数千万元,主犯被判了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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